1. 主页 > 会计考试 > 中级经济师 >

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( ) - 金湖中级经济师《中级工商》每天一题: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

多选题

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( )

A、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四分之三时 

B、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 

C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 

D、监事会提议召开时 

E、董事会认为必要时 


答案:BCDE
解析:本题考查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。《公司法》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: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;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;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;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;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;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考点: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
金湖中级经济师《中级工商》每天一题:股东大会的种类及召集
2021年金湖中级经济师备考正式开始,金湖中级经济师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。金湖会计网为大家准备了每天一题测试题,赶快练习起来吧!


http://jinhu.cpa.js.cn/kaoshi/4527.html

(一)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,不代表我们立场,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。
(二)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,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如有内容、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。联系方式:邮件 401945625@qq.com

联系我们

在线咨询: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
微信号:13405609889

工作日:9:30-18:30,节假日休息